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3〕329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1号)的要求,经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文学院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拟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9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公示期满后不予受理。联系人:柳老师,地点:人文楼3-1,电话:0376-6393677,邮箱:wenxyshb@163.com。
公示期满后,因各班评定工作失实失真,被班内同学举报,所有后期整改工作和检讨说明材料由被举报班级评定小组按照学校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准时提供至文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作出校规校纪处理。
文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