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切实提高我院教师的学术水平,完善相关财务报销制度及程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宗旨在于提升学术水平、开阔学术视野、增强学院的美誉度。
第三条学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使用学院经费资助参加学术会议,教师在选择学术会议时应注重会议的专业性、严肃性。教师全额自费或利用自己掌握的科研经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不适用本办法,但外出时应向教研室主任报告,妥善安排教学工作,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为了文学院教师的均衡发展,有效使用学院业务经费,文学院倡导主持在研重大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的教师尽可能使用自己掌握的项目经费参加学术会议。
第四条教师申请使用学院经费参加学术会议时,应填写《文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出具会议邀请函及自己撰写的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论文提纲,教师凭以上材料依次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经主管科研的副院长(或所在教研室联系领导)审核备案,最后经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与会。
第五条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争取自己的论文编入会议论文集,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会议期间,应争取大会发言或小组发言,切实参与学术研讨,注意维护自身及文学院学术形象。在参与学术会议及交流期间,应切实注意遵守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第六条教师开完学术会议返校后,应及时登录学校科研处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科研秘书提交会议邀请函复印件、含个人影像的会议主题电子版照片、含个人论文的会议论文集目录复印件,以供存档。报账事宜携《文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找办公室主任办理。
第七条教师返校后应及时在教研室活动中向教研室成员报告会议情况及相关学术信息。
第八条每位教师一年内申请参加会议资助的经费一般不超过3000元。教师出国出境参加学术会议一次可申请不超过1万元的经费资助,享受此资助后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使用学院经费外出参加会议。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文学院
20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