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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学术奖励办法(暂行)

时间:2025-01-03 10:47:54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多出优秀成果,以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经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在CSSCI来源期刊每独立或以第1作者身份发表论文1篇,奖励4000元。

2.在CSSCI扩展版期刊或CSSCI集刊每独立或以第1作者身份发表论文1篇,奖励2200元。

3.在中文核心期刊每独立或以第1作者身份发表论文1篇,奖励1500元。

4.在本科院校学报(含同等级报纸)每独立或以第1作者身份发表论文1篇,奖励1000元。

第二条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类教学、科研、文艺类竞赛活动。

1.获国家级奖励1项,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500元。

2.获省部级奖励1项,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第三条鼓励研究生写作高水平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每篇奖励学生3000元,奖励导师3000元。

2.学位论文获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每篇奖励学生1000元,奖励导师1000元。

第四条鼓励研究生继续深造。

研究生毕业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奖励学生3000元,奖励导师3000元。

第五条成果产权说明。

1.发表论文产权单位需为信阳师范大学。

2.指导教师需为信阳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学院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