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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8-12-24 17:23:35来源: 作者: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文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工作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

1.在正常学习期间,需要外出的必须向导师请假,说明离校理由、离校时间,经导师签字同意、在研究生班主任处备案后方可离校。

2.不经批准,擅自离校时间7天以内的(含7天),给予警告处分;擅自离校时间在8-30天之间的,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擅自离校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延期毕业处分。

第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正常参加专业课、公共课的教学活动。

上课期间,无故旷课达5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达10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无故旷课20次以上者,给予延期毕业处分。

第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正常的学术讲座、读书会、学术交流会、学术活动月、研究生运动会等各种学术、文体活动。

无故不参加上述活动者,缺席3次,给予警告处分;缺席5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缺席10次以上,给予延期毕业处分。

第四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定期与导师见面,向导师汇报近期学习情况,完成导师安排的学习、研究任务。

经导师反映,长期不与导师联系,或导师长期联系不上的同学,导师向主管领导反映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反映3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反映5次以上者,给予延期毕业处分。

第五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并按时提交要求的各项材料。

1次不按时提交者,由研究生班主任在文学院研究生工作群中点名批评;3次不按时提交者,给予警告处分;5次以上不按时提交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 所有研究生必须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学习任务,定期开展学术交流。

1.一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向导师进行一次学习汇报,提交一份不少于5000字的书面学习总结。

2.二、三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向导师进行两次学习汇报,提交两份不少于5000字的书面学术总结。

第七条 规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活动。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以受资助外出参加不超过2次学术会议,文学院承担往返车票、住宿票、会务费等相关费用。

2.参会研究生返校后,要在全院研究生中做一次会议汇报,相关论文、PPT、照片交研究生班主任处留存。

第八条 文学院为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书刊资料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人400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人200元。相关费用可凭购买书籍报刊等学术研究资料的正规发票予以报销,或用于毕业论文打印费用报销。

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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