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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时间:2019-05-06 09:34:57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当代河南文学与中原文化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当代河南文学发展与中原文化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确定中心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中心各方优势力量协同攻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促进当代河南文学发展和中原文化建设,提升中原文化实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由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牵头,联合河南省文联、河南省作协、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文学思潮研究所、河南省文学院、河南社科院中原文化研究中心、信阳市文联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当代河南文学发展与中原文化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深入研究当代河南文学的发展态势及文化创新力,助推中原文化健康发展,增强中原文化实力,为河南省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做出实质性贡献。

第四条 中心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中心理事会围绕协同中心的以下职能任务开展工作:探索协同机制,汇聚和共享人才、设备、平台等资源,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以创新手段促进当代河南文学发展及中原文化建设,做大做强河南文学品牌及文化影响力,促进河南文学的文化转化;以协同创新机制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河南文学及中原文化提供持续性智力支持;从事文化产业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协同管理机制,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代表组成,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牵头单位领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 建立中心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中心的管理与运营。中心主任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阶段评估。

第七条 中心设置秘书处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管理委员会及中心主任办公会联络、文件发布、中心内部管理、基金筹集、科研项目及研究成果管理、承办各种会议、论坛及其它活动安排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 协同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协同中心开展学术工作的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推荐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

第九条 中心下设当代河南文学研究室、中原文化研究室、文化产业研究室等若干个研究室,分别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原则上一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管委会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除管委会主任有权召集管理委员会会议外,各位委员也可提议召开会议,但须向管委会秘书处提交会议申请及议题,经管委会主任同意后召开。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否则会议决议、表决、评定结果视为无效。会议评议的有关事项需要进行表决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为通过。

第四章 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委派管委会委员参加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议,参与协同中心规划、计划、项目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二)向管理委员会主任提请召开理事会,并提出议题、议案。

(三)按照规定参与协同中心的学术活动、项目评审与建设、产品开发、奖惩评定、人才培养等。

(四)按照相关的规则,共享协同体内的各项资源,包括设备与馆舍、学术与文化传播平台、教学师资等。

(五)对协同中心的创新成果的申报、转让、收益等按照规定享有受益权和处置权。

(六)原则上有权提出退出协同中心的申请,但应按照规定与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进行协商办理。但退出协同中心不影响其他已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

(七)协同中心协议、规章制度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拥护并执行协同中心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同中心管理委员会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按照相关规则,开放共享本单位的各类资源,并向协同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政策保障。

(三)积极支持和参与协同中心的项目、平台的申报和建设。

(四)积极维护协同中心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维护成员单位的共同利益,尊重其他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和使用协同中心知识产权。

(五)如遇本单位的性质、组织、资本、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等发生重大变更时,有义务向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提出书面告知。

(六)协同创新中心的各项协议、规章制度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成员单位有发生下列情形的,管理委员会可按照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并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尽义务、约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本章程和协同中心规章制度,损害中心合法权益和声誉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协同中心管委会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修订依照相同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协同中心的其他规章制度和各协同单位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协同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当代河南文学发展与中原文化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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