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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时间:2016-05-10 08:08:03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中国古代文学研究所所长岗位职责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和领导研究所的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研究室管理等。

二、负责制定研究所工作规划,对研究所发展规模、科学发展方向、学术科研水平、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经费使用等问题组织调查、提出意见,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对研究人员的晋级、晋职、奖惩、福利等提出建议。

四、负责召集所务会议,协调和督促副所长和研究人员开展工作,检查、督促研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主持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和其他外事工作。

六、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七、负责向学校主管部门、主管院长及省教育厅报告工作。

古代文学研究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负责本学科或研究方向的科研管理工作,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科研方面的任务,对分管工作全面负责。

二、研究本学科或研究方向的发展情况,对科学研究方向、人才队伍建设、科研任务等提出学科或研究方向的发展规划和实际工资实施办法,经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定期检查任务按计划完成。

三、提出本学科或研究方向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协助所长聘用和管理专兼职研究人员和其他

四、组织学术交流任务。组织参加省内外的科研活动,举办国内学术会议。

五、负责领导研究室的建设,督促检查研究室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处理和完成上级和所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中国古代文学研究所资料室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一、中国古代文学研究所资料室图书纳入文学院资料室统一管理,需借阅图书的老师,找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二、教师借书总数不得超过二十册,最长期限为半年,逾期需续借使用者,须办理续借手续。研究生借书凭学生证办理借阅,每次限借2本,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者,按每超一天0.30元处以罚款。

三、期刊、外文版图书、工具书、基藏书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借书,一周内必须归还。

四、新到书刊未经登录、分编者,一律不得外借。

五、非本系人员原则上不予借书,特殊情况需借阅者,需经系领导批准,但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中国古代文学研究所科研工作条例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所的科研工作管理,增强科研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活力,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1. 指导思想: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我省高等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我校、本所学科发展方向、人才培养、科研力量、基础条件和优势,制定科学研究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计划,以基础研究为主,同时兼顾应用研究,突出中国古代文学与淮河流域文化的特色,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确保在我省同行中的关于中国古代文学与淮河流域文化的研究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全国产生一定的影响。

2. 切实做好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的调研、选题、论证及申报工作。

3. 为充分调动、保护本所研究人员申报课题的积极性,发挥研究人员的科研潜力,以获批更多高层次的课题,本所采取加大奖励力度、强化保护措施、增强支持强度等措施,设立科研奖励基金。

4. 科研课题的管理。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即纳入研究所科研计划,不得任意改动或终止。确因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御因素需要修改研究内容、更换课题负责人、增减项目组成人员或终止科研计划等,应经学校科研处报请项目批准部门同意。

5. 为保证研究所科研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完成,研究所所有人员应通力合作,加强团结,互相支持。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不定期由研究所所长或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研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其他科研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科研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6. 每位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接受研究所的定期检查。重大项目,一季一次;一般项目,半年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科研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7. 实行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年报制度。每年十二月上旬,项目负责人需要填写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年报表。

8. 对研究所的所有研究人员一律实行科研协议管理,三年一次考核。对外校、校内兼职研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若一个聘期内(三年)未能完成自己的科研任务,则予以解聘。

9. 加强科研计划档案管理。多类项目有关申报文件、指南、申请书原件、批文、专家评审意见、计划合同书等资料必须分门别类的按年度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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