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信阳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信院组发[2018]19号)等文件要求,经资格审查(根据本人上报成绩,结合教务系统导出成绩排名和班级提供的综合测评情况)、民主评议、党委研究讨论,拟确定刘博洋等25人为我院2024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17:00。
如发现公示对象不符合党员发展程序或标准,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实名向文学院党委办公室反映。
办公地址:人文楼3-3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6390163
中共信阳师范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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