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请假审批报备的相关规定,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效运转,结合文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请假报备方式
1.学院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须当面或电话、短信、微信向书记和校长同时请假,并填写《信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报备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归口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开。
2.学院党政副职外出,须提前三天,当面或电话、短信、微信向学院书记和院长同时请假,并填写《文学院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表》,到学院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外出,须提前三天,填写《文学院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批准,分管领导审批,到学院办公室备案。
4.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电话请假,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5.节假日轮休期间,离开信阳市区,需办理请假备案手续,教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应立即结束轮休状态,无条件返校。
6.外出即离开信阳市区: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南湾湖风景区、上天梯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信阳高新区。
7.学院事假批准权限范围:请假在6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7—20日内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20日以上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8.学院病假批准权限范围:持医院有效证明,15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到人事处批准;超过15日,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9.教职工因故需要续假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请假到期后,应立即到学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无特殊理由不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二、有关要求
1.学院教职工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外出请假审批报备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外出请假审批报备手续。学院领导要带头遵守外出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外出请假的审批管理。
2.学院领导、行政办公室要加强对教职工请假报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报备手续的,视情节轻重,由院党委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对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分管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重追究责任。
3.教职工外出请假审批报备情况,将作为我院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本规定解释权归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学院办公室承担。
文学院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