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突出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引导教师潜心教学,表彰在本科教学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特设立汉唐本科教学质量奖。
第二条 汉唐本科教学质量奖由河南汉唐教育集团出资设立,旨在支持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推动本科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汉唐教学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2名,为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壹万元。荣获汉唐教学质量奖者原则上以后不再参与评选。
第四条 凡文学院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汉唐本科教学质量奖: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并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3.教学理念和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且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获优秀等级3次以上。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具备下列条件一项及以上:
(1)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前三名)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D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2)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前五名)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写工作,担任主编、副主编并撰写2万字及以上,或参编撰写5万字及以上。
(3)近五年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五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4)近五年获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5)近五年指导的学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在公开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
(6)爱岗敬业,教学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在师生中具有良好口碑,坚守本科教学一线25年以上。
5.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相关条款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者、发生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及以上者、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1次及以上者、其他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者,不得参评汉唐本科教学质量奖。
第五条 成立汉唐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领导小组,文学院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每年六月份进行汉唐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和颁奖。汉唐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查,评出拟获奖教师人选,在文学院网页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即确定为获奖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