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办字〔2023]3号)的有关规定,文学院严格依照文件要求开展2023-2024学年“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公示名单如下:(详情见附件)。
请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0日18:00前向人文楼3-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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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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